沈阳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补贴范围:
(一)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资料图】
(二)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2万元。
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一)高校毕业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创业人员到本人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1.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官网打印),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持下列所需要件到工作所在企业申请购房补贴。
1.填写《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本人身份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首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官网打印);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与拨付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本地区《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按要求对申请人要件进行初审,合格后携带相关要件、营业执照副本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购房补贴;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及企业资料进行复审;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本地区《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1.高校毕业生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2.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持所需要件到工作所在企业申请购房补贴,企业按照要求对申请人要件进行初审,合格后携带相关要件、营业执照副本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购房补贴。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31302
和平区:31096628(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沈河区:24855507(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人社局一楼5号人才服务包窗口)
铁西区:25711165(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五险合一大斤)1楼A19窗口)
大东区:88504833(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区10号窗口)
皇姑区:86264370(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人才大厅4号窗口)
浑南区:23844089(浑南区新隆街10-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于洪区:85831307(干洪区黄海路16甲,干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
苏家屯区:89121280(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厢房)
沈北新区:82840310(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社厅4号人才服务窗口)
新民市:87851026(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后楼1楼)
康平县:87342822(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名门第一城路西,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87821329(沈阳市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403)
法库县:87125305(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三楼人才管理部)
经济开发区:64689589(铁西区流花湖街一号沈阳经开区人才服务中心二楼窗口)